一般不需要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不需要 补缴费用。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这部分时间可以计入养老金等社保福利的计算。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因此个人无需缴纳这部分费用。
在特定情况下,如跨区域社保转移或当地社保政策有特殊要求时,可能需要依据相关政策执行补缴。如果参保人员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导致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被认定为有效,那么可能需要补缴费用。
建议您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以获取最精确且适合您个人情况的信息与指导。如果发现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被计算在内,可以联系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让他们重新审查您的原始档案,并根据当地社保局的政策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