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般不允许一次性补缴。但符合特定条件(如2011年7月前首次参保)或属于特殊群体(如大龄下岗职工)的,可申请延缴或补缴。
一、补缴政策与限制
基本规定
- 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得通过补缴增加缴费年限,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
- 特殊情形:2011年7月前首次参保者,延缴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
允许补缴的例外群体
1961-1982年下乡知青、大龄失业人员(男60岁/女55岁)等,可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
| 补缴类型 | 适用人群 | 补缴年限 | 费用示例 |
|---|---|---|---|
| 一次性补缴 | 特殊群体(如大龄下岗职工) | 15年 | 约94,428元 |
| 延缴后补缴 | 2011年前首次参保者 | 差额年限 | 按当年基数计算 |
二、补缴操作流程
线上办理
通过江苏税务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提交补缴申请,系统自动核定金额。
线下办理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至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缴费申请书》并缴费。
三、补缴影响与建议
养老金计算
补缴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但缴费指数可能低于正常缴费,影响退休待遇。
风险提示
医保补缴:中断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待遇等待期,补缴后6个月内免收滞纳金。
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缴政策严格限制,需结合参保时间、年龄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提前规划缴费,避免因年限不足延迟退休。若符合条件,应尽快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补缴,确保养老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