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南京市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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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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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以上。
- 南京市居民医保 :
- 住院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 江苏省内跨市就医 :
- 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 跨省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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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按照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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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为50%。
- 苏州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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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按65%的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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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按40%的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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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学生、少年儿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统一按65%的比例结付。
- 江苏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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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报销比例: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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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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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80%。
- 江苏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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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起付金额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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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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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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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为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 学生、儿童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综上所述,江苏省的医保报销比例较为详细且复杂,具体报销比例需要根据就医地点、医疗费用类型、是否跨市或跨省等因素进行确定。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当地医保政策,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