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医院保存的个人病历属于医疗档案,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档案法》,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保存病历,患者无权要求删除或销毁原始记录。但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封存或复印部分内容。
一、病历的法律属性与管理规定
保存期限
- 门(急)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
- 涉及医疗纠纷或司法诉讼的病历需永久保存。
患者权利与限制
权利类型 具体内容 限制条件 查阅权 可申请复印客观部分(检验报告、医嘱) 主观部分(医师诊断意见)除外 封存权 可要求封存原件以防篡改 需双方在场并签字确认 异议权 对记录错误可申请补充更正 需提供证明材料并经医院审核
二、病历的修改与封存流程
错误修正
- 仅允许对笔误或遗漏信息进行补充,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证明。
- 严禁篡改原始记录,修正后需标注修改人及日期。
纠纷处理
若涉及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可立即要求封存病历,医院需在封存件上加盖骑缝章。
三、特殊场景下的病历处理
隐私保护
- 敏感病史(如精神疾病、HIV感染)可申请加密存储,但无法删除。
- 医疗机构需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访问权限分级管理。
机构注销后的处理
医院合并或倒闭时,病历需移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保管,患者可向新保管方申请调取。
病历作为医疗行为的核心凭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基础。患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行使权利,同时尊重医疗档案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