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 600 元,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 60%、二级 55%、三级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800 元。享受职工基本医保退休待遇参保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 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 2000 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该限额且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 90% 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一、医保统筹账户相关政策
1.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保障范围为全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具体支付标准如下表:
|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 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 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 在职职工 | 600 元 | 60% | 55% | 50% | 1800 元 |
| 退休职工 | 600 元 | 65% | 60% | 55% | 2000 元 |
2. 住院报销政策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 95%、二级医疗机构 90%、三级医疗机构 85%。住院起付线标准如下:
| 住院次数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
| 首次住院 | 200 元 | 500 元 | 800 元 |
| 二次住院 | 200 元 | 400 元 | 700 元 |
| 三次住院 | 200 元 | 300 元 | 600 元 |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 万元),且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 90% 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
二、医保统筹账户资金来源
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按 8.8% 比例缴费的(在职),其单位缴纳部分也纳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5%,这部分资金来源于统筹基金。原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一次性门诊补贴(目前 300 元)继续补贴,不足部分由医保基金补足,这也是统筹账户资金补充的一部分 。
江西九江医保统筹账户在门诊和住院方面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保障,门诊有起付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以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住院则有报销比例、起付线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相关政策,且大病保险在特定情况下也发挥重要作用。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