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单位不主动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维权途径
法律途径维权
投诉举报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如证据、催告函),拨打全国劳动保障热线12333或地方工会热线12351寻求帮助。
申请仲裁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温度记录等证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法律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补发并罚款2000-20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收集与沟通
收集证据:工作环境温度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条、拒发通知、沟通记录等。
书面催告:向用人单位发送《高温津贴催告函》,明确金额、发放时间及法律后果。
工会介入
企业工会或总工会有权监督高温津贴发放,可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可提请政府处理。
二、注意事项
时效要求 :投诉后15日内可要求补发,仲裁时效为1年。
津贴性质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而非福利,依法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中暑工伤认定 :若因高温作业中暑并被鉴定为职业病,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三、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冲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举报的权利。
建议 :优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整改;若未果则申请仲裁。同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向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