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露天作业及33℃以上室内作业岗位
根据河北省现行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33℃以上工作场所室内作业的劳动者。具体适用岗位需符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地方实施细则要求。
一、适用岗位范围
露天作业岗位
- 建筑工人:包括砌筑、钢筋、混凝土浇筑等户外施工人员。
- 环卫工人:道路清扫、垃圾转运等露天作业人员。
- 交通协管员:户外执勤的交警及辅助人员。
高温室内作业岗位
- 冶金行业:炼钢、轧钢等车间温度常超33℃的岗位。
- 纺织行业:印染、烘干等高温高湿工序操作工。
- 食品加工:锅炉房、杀菌车间等密闭高温环境工作人员。
| 岗位类型 | 温度阈值 | 津贴标准(元/天) | 发放周期 |
|---|---|---|---|
| 露天作业 | ≥35℃ | 15-30 | 6月-8月 |
| 室内高温作业 | ≥33℃ | 10-25 | 按实际高温天数计算 |
二、排除情形
- 非直接暴露岗位:如办公室文员、仓库管理员等常温环境工作者。
- 灵活用工:临时派遣人员需明确劳动合同中的高温津贴条款。
- 空调环境作业:工作场所温度长期低于33℃的岗位不纳入范围。
三、津贴发放标准
- 金额依据:河北省规定每日津贴不低于15元(露天)或10元(室内)。
- 支付形式:需单独列项计入工资,不得以清凉饮料替代。
- 争议处理:未发放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保留考勤记录等证据。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应严格区分岗位性质,确保符合条件者足额领取。劳动者需主动了解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