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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小时工有资格领取高温津贴,具体依据如下:
劳动关系认定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小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均享有高温津贴权益。
高温津贴适用范围
露天作业 :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无空调公交车司机等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小时工。
高温室内作业 :工作场所温度≥33℃的小时工(如仓库管理员、车间操作员等)。
津贴标准与发放
标准 :日最高气温≥35℃时,露天作业小时工每月不低于60元;33℃≤室温>35℃时,按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发放方式 :必须以现金形式纳入工资总额,不可以防暑饮料或药品替代。
权益保障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缩短小时工工作时间或降低工资。
若未领取,小时工可通过向人社部门或工会投诉,或依法维权。
新疆塔城小时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符合露天或高温室内作业条件),且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均有权领取高温津贴。建议小时工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确保津贴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