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含)的室外露天作业或33℃以上(不含)的室内作业。
根据河北省规定,当张家口市气温达到35℃以上且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用人单位必须发放高温补贴。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权益,具体执行标准与发放时长结合当地气候特点调整。
一、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温度标准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气象部门数据为准)。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实际温度>33℃且无法通过降温设备有效调节。
作业类型
作业场景 温度阈值 补贴对象 室外露天作业 ≥35℃ 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 非降温室内作业 >33℃ 车间工人、厨房员工等
二、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
金额标准
- 室外工作者:每小时2元(含加班)。
- 室内工作者:每小时1.5元(需符合温度条件)。
发放周期
按月结算,随次月工资一并支付,连续发放4个月(通常为6月至9月)。
三、健康防护建议
用人单位责任
- 提供防暑降温设备(如风扇、清凉饮料)。
- 调整作业时间,避开正午高温时段。
劳动者自我保护
- 及时补充电解质水,穿戴透气衣物。
- 出现头晕、恶心等中暑症状立即停止作业。
河北省通过高温补贴政策强化对劳动者健康的保障,尤其在张家口等夏季温差显著地区,需结合实地温度灵活执行。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权益,用人单位则需严格履行义务,共同应对高温天气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