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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五家渠高温津贴需通过工资卡发放。根据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或按日随工资一并发放至劳动者工资卡,不得用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一、高温津贴发放核心要素
1. 发放条件与标准
- 适用场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
- 标准范围: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作业环境确定。
- 发放周期: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
2. 发放形式与法律要求
| 项目 | 具体规定 |
|---|---|
| 支付方式 | 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计入工资卡,与当月工资合并发放,需在工资明细中单独列明“高温津贴”项。 |
| 禁止行为 | 不得以发放矿泉水、西瓜、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或购物卡、代金券等替代现金津贴。 |
| 工资属性 | 属于劳动报酬,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不影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其他收入。 |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
1. 特殊群体保护
- 禁忌人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
- 健康检查:用人单位需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岗前健康检查,费用由单位承担;对患心脑血管疾病、肺结核等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应调整岗位。
2. 违规处理与维权途径
- 法律责任:未按规定发放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通过工会组织要求整改,逾期未改将面临行政处罚。
- 中暑认定: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并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保的需自行承担医疗及赔偿费用。
三、用人单位义务与注意事项
1. 作业管理要求
- 高温停工标准: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40℃时,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且避开气温最高的3小时(一般为12:00-15:00)。
- 防暑措施:需配备降温设备(如空调、风扇)、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如淡盐水、绿豆汤),并设置临时休息场所。
2. 记录与公示
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作业台账,记录每日作业时间、环境温度、津贴发放明细等,保存至少2年备查,并在厂区公告栏公示高温津贴政策及投诉电话。
高温津贴的规范发放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法定标准,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共同维护高温环境下的劳动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