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云南省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35℃)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必须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或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作业不低于4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未依法发放将面临行政处罚,劳动者可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与标准
云南省统一标准
- 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时,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或每月不低于60元发放。
- 室内作业: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按每月不低于45元发放。
-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需纳入工资总额且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禁止替代与克扣
- 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物资不得冲抵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 因高温缩短工时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资。
二、不发放高温津贴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未发放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2000元至1万元罚款。
-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拖欠可能被认定为克扣工资,需补发并支付赔偿金。
健康与工伤关联风险
未发放津贴且未提供防暑措施导致劳动者中暑的,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企业需承担医疗及赔偿责任。
三、高温津贴与健康保护的深层意义
健康补偿机制
- 长期高温作业易引发心血管疾病、热射病等,津贴是对额外健康风险的补偿。
- 云南省规定,高温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责任延伸
除发放津贴外,企业需提供休息场所、防护用品,并调整作业时间(如气温≥40℃时停止露天作业)。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发。劳动者应留存考勤记录、温度证明等证据,遇侵权时通过12333热线或工会维权。政府与企业需共同保障高温作业者的健康与经济补偿,构建可持续的劳动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