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元/每月/6-9月
2025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高温补贴规定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的,应按月发放高温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一、高温补贴的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人群
所有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均需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环卫、采矿、农业、物流等行业室外工作者,以及室内高温岗位劳动者。 - 岗位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日最高气温达到33℃(含33℃)以上;
-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单日连续作业时间满6小时(含6小时)以上。
室内工作岗位如无法将温度降至33℃以下,同样适用。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与时间
- 发放金额
每人每月180元,全区统一标准,锡林郭勒盟与自治区保持一致,无地方额外调整。 - 发放周期
每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如遇特殊高温天气提前或延后,以实际气象条件为准。 - 发放形式
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物资等实物替代,且须单独列明于工资清单。
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含锡林郭勒盟) | 部分东部省份(如广东、江苏) |
|---|---|---|
每月标准 | 180元 | 300元 |
发放时间 | 6-9月(4个月) | 6-9月或6-10月(4-5个月) |
计发方式 | 按月发放 | 按月发放,未出满勤折算 |
室内高温标准 | 与室外一致 | 部分地区室内标准略低(如120元) |
是否允许实物替代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三、高温补贴的权益保障与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义务
- 必须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因高温补贴降低劳动者原有工资;
- 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或以其他福利代替;
- 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不得扣减工资。
- 劳动者维权
如遇未按规定发放,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高温补贴属工资组成部分,争议适用劳动保障监察。 - 特殊群体覆盖
新业态劳动者(如外卖员、快递员等)同样适用,用人单位需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权益保障事项 | 具体内容 |
|---|---|
发放主体 | 用人单位(企业、事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
监督部门 | 人社部门、工会组织 |
争议解决途径 |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法院诉讼 |
实物替代 | 严禁,必须货币发放 |
纳入工资总额 | 是,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
税务处理 |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高温补贴政策是保障劳动者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锡林郭勒盟严格遵照自治区统一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主动落实发放责任,劳动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公平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