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地区大病补助政策,申请时需向民政局提交以下核心材料:
基础身份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相关材料
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病历复印件(含住院小结)
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如医保结算单)
经济状况证明
收入证明(如工资单、失业登记证明)
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首尾页复印件
申请申请表
《大病救助申请表》(需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填写)
其他辅助材料
社会帮困证明(如慈善机构资助记录)
县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
城市与农村救助对象所需材料略有差异,农村对象需额外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
已参加医保的,需提供医保报销凭证;
材料需真实有效,审核通过后一般需公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