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8月/35℃以上/每人每日不低于12元
在黑龙江大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一)领取条件
适用人群
- 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
- 非露天作业但工作场所温度≥33℃的劳动者,如车间工人。
- 不包括公务员、实习生及灵活就业人员。
温度标准
以市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日最高气温为准,需连续达到或超过35℃。
工作时间
每日累计露天作业≥1小时,或非露天场所温度≥33℃且持续4小时以上。
(二)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
金额
- 露天作业:每人每日12元至15元。
- 非露天作业:每人每日8元至10元。
作业类型 温度条件 补贴标准(日) 发放周期 露天作业 ≥35℃ 12-15元 按月随工资发放 非露天作业 ≥33℃持续4小时 8-10元 按实际高温天数计算 发放要求
- 不得以清凉饮料替代现金补贴。
- 企业未发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健康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责任
- 提供防暑降温物品(如盐汽水、藿香正气水)。
- 调整作息时间,避开11:00-15:00高温时段。
个人防护建议
- 补充水分,每小时饮用500ml淡盐水。
- 穿戴透气防晒衣物,避免中暑。
高温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符合条件者应主动维护自身权利。企业需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与劳动者福利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