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用人单位在云南文山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必须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安排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云南省相关规定要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5元,具体按当地人社部门通知执行。
| 对比项 | 国家规定 | 云南文山执行标准 |
|---|---|---|
| 适用条件 | 气温≥35℃或工作场所≥33℃ | 同国家规定 |
| 津贴标准 | 由省级人社部门制定 | 10-15元/天(按月发放) |
| 拒付后果 | 劳动监察部门处罚 | 责令补发+赔偿 |
二、用人单位拒付的情形与应对
- 常见拒付理由
- 声称“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津贴包含在工资中”。
- 以“未达到高温标准”为由规避责任(需提供温度监测记录)。
- 劳动者维权措施
- 保留考勤记录、温度证明(如气象报告或工作现场测温视频)。
- 向文山人社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仲裁。
| 维权证据类型 | 有效性说明 |
|---|---|
| 温度记录 | 需连续3天以上≥35℃才成立 |
| 工资条 | 需明确区分津贴与基本工资 |
| 证人证言 | 需2名以上同事作证 |
三、高温津贴与健康保护的关系
- 津贴的实质是补偿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额外健康损耗,如脱水、中暑等风险。
- 用人单位若拒付,可能同时违反职业健康保护义务,面临双重处罚。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政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健康与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