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江苏淮安小时工若符合高温作业条件,有权领取高温津贴。江苏省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均需发放高温津贴,且覆盖范围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
一、高温津贴领取资格与标准
核心条件
- 工作环境: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符合资格:
-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当日最高气温≥35℃;
- 室内作业但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有效降温措施。
- 用工类型: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包括小时工、临时工、试用期员工等,不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性质。
- 工作环境: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符合资格:
发放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按实际高温作业小时数计发,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3元。
- 对比参考:全日制劳动者按月发放(室外作业每月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每月200元),或按日折算(每日不低于20元)。
二、高温津贴发放规则
计发方式
用工类型 发放周期 计算标准 示例(假设月高温作业100小时) 小时工(非全日制) 按小时折算 每小时≥3元 100小时×3元=300元 全日制劳动者 按月或按日折算 每月≥300元(室外) 300元/月 禁止情形
- 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
- 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或在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时扣减工资。
三、权益保障与救济途径
用人单位责任
- 需通过集体协商或民主程序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细则(如岗位范围、计算方式);
- 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
劳动者维权
-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可向工会、社保或安监部门投诉;
- 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是法定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企业福利。江苏淮安小时工只要符合高温作业条件,即可依据实际工作时长足额领取津贴,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发放义务,劳动者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