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作业150元/月,非高温作业100元/月
青海省海北州执行全省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符合条件劳动者可依法获得专项补贴。
一、发放标准与范围
适用人群
- 室外高温作业人员:需在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环境或工作场所温度≥33℃的条件下工作。
- 非高温作业人员:包括室内工作人员,若工作场所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温至33℃以下,亦享受津贴。
金额标准
- 室外及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50元。
- 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00元。
| 对比项 | 青海海北 | 海南 | 上海 | 江西 |
|---|---|---|---|---|
| 发放标准 | 150元/月 | 10元/天 | 300元/月 | 300元/月 |
| 发放时长 | 未明确 | 7个月 | 4个月 | 4个月 |
| 适用温度条件 | 35℃及以上 | 35℃及以上 | 35℃及以上 | 35℃及以上 |
二、法律依据与执行要求
政策依据
-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需为高温作业者提供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 不得以缩短工时、发放饮料等替代津贴,且需保障女性及未成年工特殊权益。
执行监督
- 用人单位未合规发放,劳动者可通过工会维权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需依法纳税,不得以实物抵扣。
青海省海北州通过明确高温津贴标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亦需主动关注自身权益,确保防暑降温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