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元/月,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山西省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法定组成部分,必须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运城市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强调该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克扣或降低工资。
一、法律依据与发放形式
政策规定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环境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必须支付高温津贴。
- 运城市人社局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需通过工资账户直接支付,禁止以饮品、食品等实物抵充。
发放形式对比
对比项 现金发放 其他形式(如实物) 合法性 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违规,劳动者可举报 员工权益保障 明确计入工资,受法律保护 易引发争议,维权困难 企业成本 需纳入工资总额并计税 可能因违规面临处罚
二、常见误区与合规要点
三大认知误区
- 误区1:高温津贴可替代:部分企业以绿豆汤、药品等实物冲抵津贴,属于违法行为。
- 误区2:非全月高温无需发放:即使劳动者仅部分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企业仍需按整月标准发放。
- 误区3:计入最低工资:高温津贴为独立项目,不得与最低工资标准混同。
企业合规操作
- 财务处理:需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高温津贴,并按月足额发放。
- 税务申报:津贴需合并至工资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档案管理:保留高温作业记录及津贴发放凭证,备查期限不少于2年。
三、劳动者权益保护
维权途径
- 劳动者若未收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运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规企业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并责令补发津贴。
健康防护补充措施
- 企业需为高温岗位提供防暑降温设备,并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
-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可依法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的规范发放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运城市通过明确现金发放和工资总额核算机制,强化了企业对高温作业群体的责任。劳动者需主动关注津贴到账情况,企业则应完善高温防护体系,共同构建安全、合规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