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240元高温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相关规定,阳泉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35℃)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或未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必须按月发放高温补贴。未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维权并要求用人单位整改。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要求
- 国家层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向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违法者将面临行政处罚。
- 山西省标准:依据山西省人社厅文件(晋人社厅发〔2013〕45号),阳泉市用人单位每年6-8月需向符合条件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且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二、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与标准
| 工作场景 | 温度要求 | 补贴标准 | 发放时间 |
|---|---|---|---|
| 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35℃ | 240元/月 | 6-8月 |
| 室内高温作业 | 工作场所温度>33℃ | 240元/月 | 6-8月 |
| 注:补贴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如饮料、药品)。 |
三、用人单位违法后果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 用人单位责任:未发放高温补贴视为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改者面临2000-20000元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劳动者维权途径:
-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发;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如阳泉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353-5698322)投诉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证据保留建议: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场所温度证明、与用人单位沟通记录等。
四、特殊群体与注意事项
- 劳务派遣工:依法享有同等高温补贴权益,用工单位不得因派遣关系拒发。
- 夜班劳动者:补贴发放与工作时段无关,仅依据工作环境温度判定。
- 请假或停工情形:因事假未出勤可相应扣减,但病假、工伤等法定休假期间仍需支付。
高温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法定津贴,山西阳泉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0元/月的发放标准。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政策,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亦需规范管理,避免因违规引发法律风险。在高温环境下,双方共同遵守法规,方能实现安全生产与权益保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