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
6月至8月按月发放
安徽省宿州市严格执行省级高温津贴政策,劳动者在特定高温环境下工作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以下从发放条件、标准执行、保障机制等方面详细解读相关政策要点。
一、发放条件与范围
- 工作环境
- 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作业
-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
- 适用人群
- 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雇佣的劳动者
- 涵盖建筑、环卫、物流等户外密集型行业
二、发放标准与时间
- 金额计算
- 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每日不低于15元
- 月发放上限以22个工作日计,可达330元/月
- 周期规定
- 固定发放期为6月、7月、8月
- 非固定期遇极端高温(如5月或9月≥35℃)需补发
| 温度区间 | 作业限制措施 | 津贴发放要求 |
|---|---|---|
| ≥35℃且<37℃ | 调整作息,避开午间高温时段 | 按日发放15元 |
| ≥37℃且<40℃ | 全天户外累计≤6小时,午间3小时禁工 | 强制发放且不得调休抵扣 |
| ≥40℃ | 全面停止露天作业 | 工资照发,津贴不计入 |
三、权益保障措施
- 物资与津贴分离
防暑饮料、药品等需额外提供,不可折现冲抵津贴
- 工资保障
- 高温停工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 最低工资标准不含津贴部分,需单独列支
四、违规处理与监督
- 企业未发放或不足额发放,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12333热线投诉
- 查实后责令限期补发,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安徽省通过刚性政策确保劳动者高温健康权益,企业需同步落实作业安全防护与经济补偿,构建可持续劳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