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在新疆克孜勒苏州(简称克州),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依法领取高温补贴。该补贴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权益,发放对象需满足特定工作环境要求,补贴标准及发放周期由自治区统一规定。
一、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金额标准
-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
- 无法降温的室内作业人员(工作场所温度≥33℃):同等标准发放
- 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替代。
发放时间
-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覆盖新疆夏季高温期。
- 补贴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算,未出勤或非高温作业日不予发放。
二、领取资格与适用人群
核心条件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环境作业;
- 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如车间、仓库等)。
典型职业范围
- 户外工作者:建筑工人、环卫工、交警、快递员、电力巡检员等;
- 高温作业行业:炼钢、玻璃制造、陶瓷烧制等工业岗位;
- 特殊保护群体:不得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三、申请流程与权益保障
申请方式
- 通常由用人单位主动发放,无需劳动者单独申请;
- 若未发放,劳动者可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工作环境温度记录或考勤证明。
争议解决
- 企业拒发补贴时,劳动者可向克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企业不得因发放补贴降低基本薪资。
新疆克州的高温补贴政策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主动了解自身权利,用人单位则需严格履行防暑降温责任,共同保障夏季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