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每年申请
柳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目前没有使用期限限制,一旦获得资格,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无需每年重复申请,但参保人员需注意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是一年一定的,每年需要重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一、柳州市门慢门特政策概述
门慢门特定义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经专家确认,治疗时间较长、治疗费用较高、门诊可基本满足治疗需要的一些疾病。目前,柳州市执行全区统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共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病种范围柳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等38种疾病。
二、门慢门特申请与待遇
申请条件与流程 已正常参加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可向柳州市有权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定点医院(有相应专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医保办公室递交材料进行申请,经专家确认审批,并进行选点操作后,参保人员在所选医院门诊治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申请材料包括: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
- 近两年病历资料(可提供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仅提供门诊病历的,同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 有确诊意义的检查资料(《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认定标准》规定的相关材料)
待遇标准柳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年度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对照表:
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居民医保
一级医疗机构
80%
居民医保
二级医疗机构
65%
居民医保
三级医疗机构
50%
职工医保(在职)
一级医疗机构
80%
职工医保(在职)
二级医疗机构
75%
职工医保(在职)
三级医疗机构
70%
职工医保(退休)
一级医疗机构
85%
职工医保(退休)
二级医疗机构
80%
职工医保(退休)
三级医疗机构
75%
起付标准与年度限额:
项目标准起付标准
50元/月
年度限额(以高血压为例)
5500元
注意事项
患者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起付线按最高的病种扣取;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这三个慢性病合并住院计算年度支付限额
三、门慢门特管理与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需选择不超过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选点登记,选择三级、二级、一级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定点机构。
异地就医管理 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要在备案地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的,可以在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者到广西区内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选点手续。门诊慢特病患者异地就医时,应先进行医疗保险资格确认,然后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之后选择门诊慢特病医疗机构,最后持码持卡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备案渠道所需材料线上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柳州医保小程序)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窗口申请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属于异地安置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属于长期居住的,提供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柳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患者一旦获得资格认定,无需每年重复申请,但应注意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选择和可能的政策调整,及时关注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