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总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黑龙江双鸭山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与条件
- 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 室内作业劳动者:虽有防暑降温设备但效果不足,导致工作场所温度≥33℃。
具体标准与时间
岗位类型 月津贴标准 发放时间 高温作业工人 225元 6月、7月、8月、9月 非高温作业工人 180元 6月、7月、8月、9月 一般工作人员 145元 6月、7月、8月、9月
二、高温津贴个税缴纳依据
法律规定
-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包含津贴、补贴,高温津贴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高温津贴,均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特殊说明
- 高温津贴不得替代防暑降温饮料,二者需分别发放且均计入工资总额。
- 若职工月工资薪金总额(含高温津贴)超过5000元个税起征点,需依法缴纳个税。
三、维权与企业责任
未获津贴的维权途径
-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发津贴。
- 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并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义务
- 不得因高温天气缩短工时或克扣工资。
- 需将高温津贴足额、按时发放至劳动者,未履行义务将面临法律追责。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其个税缴纳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劳动者应关注自身权益,企业需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保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