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当新疆可克达拉的用人单位未主动发放高温津贴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有效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应当享受此项津贴,这是纳入工资总额的法定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证券代替 。
一、 高温津贴的法定发放条件与标准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气温以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
发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例如,过去的标准区间为每人每天6-12元 。发放时间通常为6月至9月 。
发放形式:高温津贴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
对比项 | 法定要求 | 禁止行为 |
|---|---|---|
发放条件 | 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 以非高温天气为由拒发 |
发放标准 | 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 低于法定标准发放 |
发放时间 | 高温天气期间(通常为6-9月) | 随意缩短发放周期 |
发放形式 | 以法定货币(现金或转账)形式发放 | 用清凉饮料、防暑用品、证券等实物代替 |
费用性质 | 纳入工资总额 | 计入福利费或其他非工资项目 |
二、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单位负责人或人事部门沟通,明确指出高温津贴是法定权益,并出示相关法规依据,要求单位依法发放。
向工会反映:可以向单位工会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反映情况,工会有责任进行监督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 。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和工会介入无效,劳动者可以向可克达拉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这是最直接有效的行政救济途径,劳动监察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
申请劳动仲裁: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工资和劳动者权益。
当新疆可克达拉的单位不主动发放高温津贴时,劳动者应知晓这是对其法定权益的侵害。关键在于明确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标准及形式,并积极通过协商、向工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确保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付出得到应有的货币补偿,保障自身的职业健康与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