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定环境下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具有强制性和专属性。根据安徽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或抵扣高温津贴,包括西瓜、冷饮等防暑降温物品。
一、高温津贴的法定性质与发放标准
法定属性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受《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保护。用人单位需按月或按工作日计算,随工资足额发放,不得以实物或福利形式替代。发放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需支付高温津贴:- 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作业;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室内环境。
安徽合肥标准
项目 标准 备注 最低金额 每人每工作日≥15元 2025年最新调整 发放时间 6月至9月 覆盖全年高温期 覆盖人群 企业、事业单位员工 含灵活就业者
二、为何西瓜等物品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 《安徽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如西瓜、绿豆汤)属于劳动保护措施,与津贴性质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 以实物替代津贴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
健康与经济权益的双重损害
- 西瓜等物品仅能缓解短期不适,无法补偿劳动者因高温导致的健康风险(如中暑、脱水)和额外体能消耗。
- 若允许替代,易引发企业变相削减成本,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
案例警示
违规行为 后果 典型案例 发放饮料替代津贴 劳动者投诉并追回补偿 合肥某建筑工地 缩短工时抵扣津贴 企业被责令整改并罚款 外卖平台违规案例
三、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全面保障
高温作业健康风险
- 长期暴露于高温环境可能导致热射病、心血管疾病等严重健康问题。
- 用人单位需提供清凉休息场所、定期健康检查及急救培训。
企业的双重责任
责任类型 具体措施 经济责任 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健康保障责任 提供防晒用具、调整作业时间、配备药品 劳动者维权途径
- 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电话:12333);
- 通过工会组织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健康权与经济权的双重体现,其法定地位不可动摇。安徽合肥劳动者若遭遇实物替代行为,应积极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用人单位需严守法规,将津贴发放与健康保障同步落实,构建安全、公平的高温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