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高温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具体说明如下:
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需计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与基本工资一同构成劳动者的应发收入。
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高温津贴替代或降低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方式与发放标准
按月计发 :每人每月200元(适用于露天作业或高温环境无法降温至33℃以下的情况)。
按天计发 :每人每天9.2元(可按实际高温天数折算)。
发放时间 :每年5月至9月。
税务处理
高温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分月申报抵扣。一次性发放的高温补贴最多可分摊为5个月缴税。
高温补贴是法定工资性津贴,需全额计入工资总额,但需单独申报纳税,且用人单位不得以津贴替代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