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6月至9月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现行政策,高温津贴并非每月固定发放,而是每年6月至9月期间,按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具体标准为:露天作业人员每日12元,其他高温作业人员每日8元。
一、高温津贴发放规则
发放时间与条件
- 周期限定:仅限6月至9月,共4个月。
- 温度标准:当日最高气温≥35℃且从事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发放。
- 计发方式:按实际高温出勤天数累计,非全员统一发放。
适用人群与金额
- 露天作业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等):12元/天。
- 非露天但高温环境作业者(如车间工人):8元/天。
- 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作业。
政策依据与监督
- 依据《关于调整全区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通知》(宁人社〔2014〕45号),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且不得以饮料、药品等替代。
- 用人单位违规时,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酷暑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发放义务,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政策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