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事假通常不应扣除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补偿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给予的补贴,属于劳动保护措施。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情形,就应发给劳动者高温津贴,至少应按照高温天气出勤天数支付,所以请事假扣掉高温津贴是违法的。但如果员工没有实际履行高温下的工作义务,则可以不予发放该津贴。
一、高温津贴的基本情况
- 定义与目的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设立的补贴 。它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一种额外补偿,旨在减轻高温对劳动者身体的损害,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 发放条件
-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
-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 。
二、请事假与高温津贴的关系
- 正常情况 一般来说,高温津贴是对实际发生了高温工作状态的一种补偿措施。只要劳动者在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时间段内,有实际的高温工作出勤,即使请了事假,也不应扣除已出勤的高温津贴 。
- 特殊情况 如果劳动者在整个高温津贴发放周期内都请了事假,没有实际履行高温下的工作义务,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发放该周期的高温津贴 。
三、不同请假类型与高温津贴扣除情况对比
| 请假类型 | 是否扣除高温津贴 | 依据 |
|---|---|---|
| 事假 | 通常不扣除已出勤的高温津贴,全周期请假可不发 | 高温津贴是对实际高温工作的补偿,按出勤天数支付 |
| 调休、年假 | 可扣除 | 调休或休年假期间不从事高温作业 |
| 丧假、年休假等法定假 | 不可扣除 | 按“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支付 |
四、劳动者权益保障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高温津贴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发放高温津贴。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黑龙江大庆,高温津贴的发放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保障。请事假一般不应扣除已出勤的高温津贴,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判断。劳动者在遇到高温津贴相关问题时,应了解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