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生育二孩享有产假,具体规定如下:
产假天数
女方产假为 158-173天 ,其中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加15天)。
男方护理假为 15天 ,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不顺延。
政策依据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生育二孩可增加产假60天。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二孩产假同样适用该规定。
注意事项
若生育前已休完婚假、产假等假期,则不再延长。
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昌吉市生育二孩女性可享受158-173天的产假,与生育一胎待遇一致,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