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人每天10元
海南省儋州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享受每人每天10元的津贴 。
一、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与标准
适用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
- 两类情形需发放:
- 室外露天作业气温≥35℃;
-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
发放标准
对比项 海南儋州标准 其他省份参考(2025年) 发放时间 4月1日-10月31日(7个月) 广东6-10月 ;江西6-9月 每日金额 10元/天 四川13-23元/天 ;陕西25元/天 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否 全国统一规定不纳入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要点
用人单位义务
- 必须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且不得用饮料充抵津贴 。
- 不得因高温津贴降低工资,津贴需单独列明于工资单 。
违规处理
- 若未发放,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45热线 。
- 企业违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需补发津贴 。
海南省儋州市的高温津贴政策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保障,尤其在长达7个月的高温期内,劳动者需明确自身权利,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共同应对高温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