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以货币形式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西瓜、饮料等实物替代。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安徽省相关政策,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法定报酬,需以现金支付。安徽铜陵地区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任何以实物充抵的行为均属违规,劳动者有权通过投诉维权。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规定
- 国家层面: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高温津贴须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实物替代。
- 安徽省细则:《关于调整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35℃)安排室外作业或室内温度>33℃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津贴,且禁止用西瓜、饮料等实物抵扣。
二、安徽铜陵具体标准对比
| 发放时间 | 标准(每日) | 发放形式 | 违规后果 |
|---|---|---|---|
| 6月-9月 | 不低于15元 | 现金 | 罚款+补发,严重者列入失信名单 |
| 若用西瓜替代 | 违法 | —— | 劳动者可投诉维权 |
三、企业责任与违规风险
- 合规义务:企业需足额发放津贴,并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如清凉饮料、休息场所)。
- 常见违规手段:
- 以西瓜、饮料等实物替代现金;
- 按“实际高温天数”折算津贴(如仅计算≥37℃天数)。
- 处罚措施:
- 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补发;
- 逾期未改者罚款2000-10000元;
- 损害劳动者权益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维权途径
- 证据留存:保留工资条、工作场所温度记录、沟通记录等。
- 投诉渠道:
- 拨打12333人社热线;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及赔偿。
- 特殊群体保护:怀孕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严禁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企业违规将加重处罚。
五、高温津贴与防暑措施的正确执行
- 津贴≠防暑福利:津贴为法定工资组成部分,防暑饮料等属额外福利,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 企业防暑义务:
- 日最高气温≥40℃时,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37℃-40℃时,室外作业累计≤6小时,且高温时段(3小时)不得安排作业;
- 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降温饮品及药品。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与权益的法定报酬,安徽铜陵地区明确禁止以西瓜等实物替代现金支付。企业须严格遵守政策,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劳动者如遇违规,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唯有落实现金津贴与防暑措施,才能真正为高温工作者撑起“健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