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放高温假期间,劳动者工资照常发放,且符合条件者可享受高温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工资发放保障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即使安排高温假,工资也会正常发放。
高温津贴标准
江西省规定: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发放4个月,即6-9月)
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同样发放4个月)
高温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假适用条件
仅限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
部分企业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如安装空调)调整高温假政策,但需遵守省级规定。
萍乡地区高温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且符合条件者可领取高温津贴,具体金额和发放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