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医疗救助面向未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因高额医疗费用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需满足户籍、参保及收入财产条件,经认定后可获救助。
需同时满足四大基本条件:一是申请人户籍为当地且未纳入低保、特困等救助范围;二是患者本人参加基本医保;三是申请前12个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是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2倍且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规定。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含住院、门诊慢特病等经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及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费用。
申请流程分三阶段: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交材料后,镇街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医疗费用等核实;医保部门5个工作日内反馈参保及医疗费用数据;镇街将拟确认名单公示7天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并发放通知书。申请人自确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通知到镇街医保工作站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5万元,救助比例60%,仅限申请前12个月内费用。
受理材料涵盖身份证明、病历结算单据及收入财产证明,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承诺信息真实。需注意,身份认定一次有效,仅针对申请前12个月内费用,且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请。跨地区就医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未实时结算的可通过主动申报或系统排查落实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