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个税政策,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操作如下:
一、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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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自付金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可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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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包括门诊、住院等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不限制是否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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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体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申报,父母不在扣除范围内。
二、申报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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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办理,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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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需提供医保报销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资料。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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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限制 :若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未达5000元,无需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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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 :个人缴纳的商业大病保险费不可税前扣除,需并入工资薪金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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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凭证 :需妥善保存医药费用票据、医保报销记录等备查。 四、政策依据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相关税务规定执行。
提示:若涉及大病医疗支出,建议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政策或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