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大病救助标准主要分为医疗补助和门诊大病医疗补助两类,具体如下:
一、医疗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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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每次住院起付1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第一次基础上逐次递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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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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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报销 :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补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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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报销 :超过统筹基金限额1-4万元的部分,医疗补助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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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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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省直单位一般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以内,具体金额每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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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经批准转诊或省外就医,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80%,医疗补助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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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大病医疗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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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70%-90%报销 :根据个人负担费用分段,2000-5000元报销90%,5000-1万元报销85%,1-3万元报销80%,3-5万元报销85%,5万元以上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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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年度限额 :不同地区差异较大,例如南昌市为32万元,北京市为30万元。
三、其他相关标准
- 床位补助 :厅级及以上公务员住院单人间每天60元(统筹基金10元+补助50元),处级及以下标准间每天30元(统筹基金8元+补助22元)。
说明 :以上标准以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类型(如省直、地市)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