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
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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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要求
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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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扣除主体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分别计算扣除额。 - 父母子女 :仅限父母一方为未成年子女扣除,夫妻双方不可重复计算。
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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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可扣除金额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年度费用汇总查询”中查看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金额,确认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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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操作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大病医疗”。 - 选择对应年度(如2024年),填写基本信息及医疗数据,按系统标红金额完成申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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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时间
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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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私立医院或未住院的合规医疗支出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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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说明
每人最高扣除8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16万元(如双方各扣除8万元)。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存在跨年度支出,需在汇算清缴时统一核算累计金额。例如,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合规支出,可在2024年汇算时一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