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 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需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具体依据如下:
-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在列举范围内。
-
政策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明确指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扣除项目,且目前无补充政策允许其税前扣除。
-
处理方式
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需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作为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 :社保中个人承担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可税前扣除,应正常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