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扣除额度计算如下:
一、基本扣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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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 :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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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扣除总额不超过80000元,超出部分不可结转。
二、具体计算示例
以医疗费用16000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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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为16000元(即全部为自付),则可全额扣除15000元(因未超过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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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如20000元),则可扣除15000元,剩余5000元因未达年度限额80000元无法扣除。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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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医保报销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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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在纳税人一方扣除,每人最高15000元,总限额不超过80000元。
结论 :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度为1.5万元(在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且未超年度限额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