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如下:
一、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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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元 的部分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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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 :单年度最高扣除 80000元 ,若多人符合条件(如夫妻双方),可分别计算,合计最高扣除 16万元 。
二、扣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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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均可选择其中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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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 :由父母一方扣除。
三、扣除范围
仅限 医保目录内的自付部分 ,私立医院纳入医保结算系统的费用也可扣除。
四、申报时间
次年 3-6月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申报,需留存医疗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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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支出 :次年年初出院的医疗费用可计入次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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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计算 :夫妻双方或父母双方分别申报,不叠加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