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超1.5万元可扣8万元
关于大病医疗个税扣除规定,综合最新政策及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扣除标准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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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即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元 的部分,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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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若费用未纳入医保则无法扣除。
二、扣除主体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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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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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本人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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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可协商选择其中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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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式
- 每个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扣除额度,夫妻双方可选择共同扣除或分别扣除。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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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时间
需在次年3-6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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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扣除
若子女均符合条件,可选择由一方扣除,也可分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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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医疗费用
若医疗费用跨年(如次年年初出院),需在出院当年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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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扣除渠道
包括社保费、商业健康保险(每年最高2,400元)等。
四、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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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大病也可扣除 :无需确诊重大疾病,门诊住院均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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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计算 :以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总额为基数,而非实际支付金额。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税务总局及权威平台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与最新税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