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未休小产假(流产假)的女职工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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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要求
需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若未参保,生育津贴将按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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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生育津贴需在生育或流产次月起一年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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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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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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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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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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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同,前者由社保基金或单位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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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垫付或未按时申请,可能影响津贴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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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