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流程的核心是:单位经办人需在流产后一年内携带材料至医保中心办理,津贴标准按流产月份划分(1-1.5个月),资金直接划入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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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与时间
参保女职工流产后可申领,需在产假结束或流产后一年内办理。妊娠3个月内流产享受1个月津贴,3-7个月享受1.5个月津贴。 -
所需材料
包括《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盖章)、结婚证原件、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流产证明)。若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位盖章。 -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每月1-10日(节假日顺延)提交材料至市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津贴按月发放至单位账户,流产后当月即可享受。 -
津贴计算与发放
津贴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生育津贴根据流产月份计算,不涉及独生子女证等附加条件。
提示: 建议提前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材料细节,避免遗漏影响申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