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育津贴未领取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申请时效
- 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可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申请。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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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生育医学证明(如出生证明、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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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材料 :用人单位已注销证明(如适用)、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医学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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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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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当地社保官网提交申请,填写《信息采集表》并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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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用人单位社保经办处或当地医保分中心申报,由单位或经办人代办。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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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指定时限内完成申请,逾期可能无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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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通常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给职工,部分地区可能由单位代发。
建议优先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若遇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