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发票显示“无自付”仍需付费,主要是因为未达到起付线、医保目录外费用、以及报销规则限制。
即使医保发票显示“无自付”,患者仍可能需要支付部分费用,这源于医保报销的多重规则限制。医保设有起付线,即只有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一定金额后,才能启动报销。例如北京三甲医院起付线为1300元,若未达此标准,全部费用需自费。医保仅覆盖目录内项目,若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服务或丙类耗材,这些费用完全自费。例如进口药、美容手术或特需病房服务,即便金额微小,也需个人全额承担。医保报销比例存在差异,乙类药品需先扣除10%-30%自付后才能按比例报销,剩余未覆盖部分仍需自付。若就诊医院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与就医地不同且未办理异地备案,也会导致费用无法直接结算,需事后申请报销。医保“无自付”仅限特定场景,如社区医院使用甲类药品且已超起付线时,而三甲医院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仍可能涉及自付。理解这些规则可帮助合理规划就医选择,降低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