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工医保报销规定主要分为门诊、住院及大病保险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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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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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类医疗机构30元/次,二类50元/次,一类8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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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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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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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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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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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不结转至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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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品费用
-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与门诊就诊一致。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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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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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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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级医院 :二级医院40%,一级医院60%(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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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6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日有补偿。
三、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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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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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通常每年调整,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起付线标准高于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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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2025年起付线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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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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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部分按比例报销(如60%),无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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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低保对象等可享受更低起付线或更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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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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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费用,目录外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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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住院及大病保险的年度支付限额不累加至次年。
以上信息综合自山西省医保官方政策及最新通知,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