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长根据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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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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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98天(含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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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共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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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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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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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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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共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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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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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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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共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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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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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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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共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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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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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日计算,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4)乘以对应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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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提到“生育假延长60天”,但实际津贴天数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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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单位已参保方可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