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否会被追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正常生育津贴无需追回
-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无需缴纳。若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津贴应全额发放。
-
追回情形排除
若生育津贴已由社保局正常发放至个人账户,且符合享受条件(如按时参保、提供完整材料等),则无需追回。
二、违规扣留或未足额发放可追回
-
追回情形
若用人单位在生育期间扣留生育津贴或未足额支付(如以最低工资替代),可依法追回差额。例如:
-
案例中,某员工生育津贴被公司以工资替代发放,最终通过劳动仲裁追回7万余元差额;
-
深圳市福田区某工作室因骗取生育津贴被追回37万元。
-
-
追回途径
-
协商解决 :与前公司沟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要求补发;
-
社保申诉 :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查;
-
劳动仲裁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差额及赔偿。
-
注意事项
-
追回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需在时效期内主张权利;
-
证据要求:需收集生育期间工资水平、社保缴纳记录、请假凭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