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保实行职工与城乡居民“双轨并行”制度,覆盖全市户籍及常住人口,提供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及普通门诊保障,并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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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适用于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实行市级统筹,缴费标准统一。待遇包含住院报销(起付线800元)、门诊特殊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年度限额6000元)及普通门诊(在职75%、退休80%比例报销)。省内异地就医免报备刷卡结算,省外需提前备案。 -
城乡居民医保
覆盖职工医保外的所有人群,包括学生、港澳台居民等,实行“六统一”管理。保障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期为每年9月至12月。待遇涵盖住院、29种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治疗年度限额12万元)及普通门诊,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达94%。 -
参保与衔接
职工医保由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城乡居民需在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接续职工医保关系,确保保障不间断。
福州市医保通过多层次保障体系,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建议及时参保并关注政策变化以最大化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