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188元,退休人员420元。
- 报销比例:
- 市内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0%。
-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70%。
-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
- 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 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地点不同有所差异,最高可达80%。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1. 起付标准
- 在职人员:1188元。
- 退休人员:420元。
2. 报销比例
- 市内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0%。
-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70%。
-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
3. 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5000元。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1. 起付标准
- 在职人员:1188元。
- 退休人员:420元。
2. 报销比例
- 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
- 市内等级医院、慢性病定点药店:60%。
-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
3. 最高支付限额
- 慢性病门诊:根据病种不同,支付限额相应提高1000元-5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家庭医生签约:在市内符合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后,在省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
- 异地就医:在市外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一站式”刷卡结算。
- 报销流程:需提交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通过以上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丽水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相关规定。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