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常见情况包括:经济效益差申请缓缴、故意拒缴或漏缴、员工离职后才发现断缴,以及地方政策允许仅缴纳三险(不含生育险)的情形。无论哪种情况,企业均需依法承担员工的生育待遇费用,否则将面临滞纳金、劳动投诉或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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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困难申请缓缴
若企业因经营问题暂时无力缴纳生育保险,可向社保机构提交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延迟缴费,但需注意缓缴期间员工权益仍需保障。 -
故意拒缴或漏缴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拒绝缴纳,或因管理疏漏导致漏缴。此类情况下,员工生育医疗费和津贴均由企业全额承担,且可能被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 -
员工离职后追缴困难
员工辞职后才发现原单位未缴或停缴生育险的,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缴或赔偿损失,但实际操作中维权周期较长。 -
地方政策差异(仅缴三险)
少数地区允许企业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三险,但女职工仍可要求企业按生育险标准报销费用,企业不得以政策为由拒绝。
企业未缴生育保险的法律风险远高于缴费成本,合规参保既能避免纠纷,也能保障员工权益。建议定期核查社保缴纳情况,及时补正疏漏。